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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盘股票十倍配资 安信中债1-3年政金债A,安信中债1-3年政金债C: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3 20:56    点击次数:175

实盘股票十倍配资 安信中债1-3年政金债A,安信中债1-3年政金债C: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                         次提示性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安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网 站 (www.essencefund.com)发布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金代码:010406、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10407;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20 年 9 月 28 日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0]243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2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24 年 7 月 29 日    (四)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联系人:杨姝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6 号首创大厦七层    联系人:武军    联系电话:15601290108    请在信封表面标注:“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8-088(免 长途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终止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1 日,权益登记日当天下午交易时间 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 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 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 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 印附件三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ssencefund.com)、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务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 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 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 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 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 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 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 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 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 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规定 的收件人处,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 截止日期(即 2024 年 7 月 26 日)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 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 计票和表决结果。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 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 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 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或 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终止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 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 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 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 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 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联系人:杨姝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传真:0755-8279929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址:www.essencefund.com    (二)监督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联系人:王博闻    客户服务电话:010-57092447    (三)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6 号首创大厦七层    联系人:武军    联系电话:15601290108    邮政编码:100010    (四)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 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400-    (三)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提示性公告后,在下个工作日再次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四)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终止基金合同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 效,则本基金自赎回选择期届满的下一个自然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按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五)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投资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正常办理相关业务。相关业务受理若有变化,详见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但特别提醒投资人注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将进入清算程序的风险。    (六)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一:《关于终止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终止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终止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 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及《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于终止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二:  关于终止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申请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39 号文注册,                                               《安 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正式生效,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二、方案要点   (一)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进入清算期前,本基金仍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 转换等业务申请,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相关安排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条款。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 管理人负责落实以下事项: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安排一段时间的赎回选择 期以备投资者选择赎回、转换转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但期间不办理投资者的申 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   赎回选择期的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期届满的下一个自然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同时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 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本基金清算期间发生的律师费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承担。如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 回,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期间发生的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交纳所 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以公告,《基金合同》终止。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会议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 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次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各项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无抵触。   (二)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 方面的障碍。   (三)关于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合规情况说明 有关事项出具了无异议函。 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审议的本基金终止《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审议 的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 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 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 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充分准备。   (二)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发布《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安信中债 1-3 年政 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能根据届时的开放赎回安排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赎回选择期具体安排进行。但如 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 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 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赎回选择期届满的下一个 自然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同时,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所有清算 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 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议案及其说明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站:www.essencefund.com 附件三: 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的表决意见。 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 中表决票指定寄达地点的,均视为无效表决。 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安信中债 1-3 年政 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本机 构于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部 基金份额对议案的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 至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 日止。若安信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 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名/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为有效。 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授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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